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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致各客戶及其他個別人士關於個人資料(私隱) 條例的通知

 

 

本通告乃中匯國際財務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而作出, 目的是向閣下闡明收集個人資料的原因、用途和查詢個人資料記錄的途徑。本公司為Chinawide Financial Holdings Limited(「中匯控股」)的全資附屬公司,中匯控股表示所有其自有的公司及成員公司。

本通告內對「資料當事人」的提述指本公司客戶及向本公司提供資料(包括私隱條例所界定的個人資料)的其他類型人士,包括但不限於金融及相關服務及授信申請人、基於對本公司負有的責任而出任擔保人及提供抵押、擔保或任何形式的支持的人士、股東、董事、公司職員及經理、獨資經營者、合夥人、供應商、承包商、服務供應商及其他合約對手。

1. 客戶在開立或延續戶口、建立或延續金融及相關服務時,或因法例規定或監管或其他管理機構所發出的指引,需要不時向本公司提供有關的資料。

2. 若未能提供有關資料,可能導致本公司無法開立或延續帳戶、設立或延續授信、提供金融及相關服務,或接納或延續資源或服務供應。

3. 在資料當事人與本公司正常業務往來中,例如資料當事人進行交易時,本公司亦會收集到資料當事人的資料。

4. 資料當事人的有關資料可能會作下列用途:

i.

向資料當事人提供本公司之日常運作服務;

ii.

在資料當事人申請本公司之服務時進行的信貸調查,及每年進行一次或以上的定期或特別審查;

iii.

設立及維持本公司的信貸和風險相關準則;

iv.

協助其他財務機構作審查及欠款追討;

v.

確保資料當事人的信用維持良好;

vi.

為資料當事人設計本公司之服務或有關產品;

vii.

為推廣以下第(6)段所述的服務、產品及其他標的;

viii.

確定本公司對資料當事人或資料當事人對本公司的欠款;

ix.

執行資料當事人向本公司應負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向資料當事人及向為資料當事人的義務提供擔保的人士追討欠款;

x.

根據本公司需遵守的法律要求,或因監管或其他管理機構所要求本公司遵守的指引而作出披露;

xi.

使本公司的實質或建議受讓人,或本公司對資料當事人權益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能對有關擬進行的轉讓、參與或附屬參與的交易作出評核;及

xii.

與上述有關的用途。

5. 本公司會將資料當事人的資料保密,但本公司可能會將有關資料提供予下列各方作第(4)段所述的用途:

i.

任何代理人、承包商或提供行政、電訊、電腦、付賬、欠款追討或其他與本公司業務運作有關服務的第三者服務供應商;

ii.

任何對本公司有保密責任的人士,包括就有關資料對本公司有保密承諾的本公司成員公司;

iii.

付款銀行向發票人提供已兌現支票影本(該影本可能載有關於收款人的資料);

iv.

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如資料當事人欠賬時則可將該等資料提供予欠款追收代理;

v.

任何根據本公司需遵守的法律要求,或因監管或其他管理機構所要求本公司遵守的指引,而向其作出披露的人士;

vi.

任何本公司的實質或建議受讓人,或任何本公司對資料當事人權益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或承轉人;及

vii.

a) 中匯控股的任何成員公司;
b) 第三者財務機構及收賬機構;
c) 第三者獎賞、顧客忠誠或優惠計劃供應商;
d) 本公司及/或任何其他本公司的成員公司的各聯營機構(視乎情況而定);
e) 本公司就第(4)(vii)段所述的用途而任用的第三者服務供應商(有關服務包括但不限於郵遞服務、電訊服務、電話推廣及直銷服務、熱線服務、數據處理服務及資訊科技服務;及
f) 慈善或非牟利機構。

有關資料可能轉移至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

6. 在直接促銷中使用資料

本公司擬把客戶資料用於直接促銷,而本公司爲該用途須獲得客戶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對)。就此,請注意:

i.

本公司可能把本公司不時持有的客戶姓名、聯絡資料、産品及其他服務組合資料、交易模式及行爲、財務背景及人口統計數據用於直接促銷;

ii.

可用作促銷下列類別的服務、産品及標的:
a) 財務、卡賬貼現、發票貼現及相關服務及產品;
b) 合作品牌及相關服務及產品;
c) 本公司合作品牌夥伴提供之服務及產品(在申請有關服務及產品時會提供合作品牌夥伴名稱);及
d) 爲慈善及/或非牟利用途的捐款及捐贈;

iii.

上述服務、産品及標的或可能由本公司及/或下列各方提供或(就捐款及捐贈而言)徵求:
a) 中匯控股的任何成員公司;
b) 第三者財務機構及收賬機構;
c) 第三者獎賞、顧客忠誠或優惠計劃供應商;
d) 本公司及中匯控股的任何成員公司之合作品牌夥伴(在申請有關服務及產品時會提供合作品牌夥伴名稱);及
e) 慈善或非牟利機構;

iv.

除由本公司促銷上述服務、産品及標的以外,本公司亦擬將以上(6)(i)段所述的資料提供予以上(6)(iii)段所述的全部或任何人士,以供該等人士在促銷該等服務、産品及標的中使用,而本公司爲此用途須獲得客戶書面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對);

v.

本公司可能因如以上(6)(iv)段所述將資料提供予其他人士而獲得金錢或其他財産的回報。如本公司會因提供資料予其他人士而獲得任何金錢或其他財産的回報,本公司會於以上(6)(iv)段所述徵求客戶同意或不反對時如是通知客戶。

如資料當事人不希望本公司如上述使用其資料或將其資料提供予其他人士作直接促銷用途,資料當事人可隨時通知本公司行使其選擇權拒絶促銷。

7. 根據條例規定及按其認可及發出的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任何人士均有權:

i.

查核本公司是否持有其個人的資料及有權查閱有關的資料;

ii.

要求本公司對其不準確的個人資料作出更正;

iii.

查悉本公司對有關資料的政策及實務,並獲知本公司持有其個人資料的類別;

iv.

查詢並獲本公司告知何等資料會經常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欠款追收代理披露,及獲本公司提供進一步資料,藉以向有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欠款追收代理提出查閱及改正資料要求。

8. 根據條例規定,本公司有權就處理任何資料查閱的要求收取合理費用。

9. 任何關於資料查閱或資料更正,或關於資料政策及實務或資料種類等要求,應向下列人士提出:

    香港上環信德中心西座25樓2512室

    中匯國際財務有限公司

    資料保護主任

    傳真:(852) 2851 3788

10. 本公司在批核金融及相關服務申請時,可能參考由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提供有關資料當事人的信貸報告。假如資料當事人有意索取有關報告,可要求本公司提供有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的聯絡詳情。

11. 本通知不會限制資料當事人在條例下所享有的權利。

* 中文譯本僅供參考,文義如與英文本有歧異,概以英文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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